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保与节能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说明
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保与节能工作委员会
工作条例修订说明
为便于委员会开展工作,更好地为委员企业服务,现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条款提出以下修订建议:
一、随着钢铁工业节能环保工作的深入,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业务范围也有进一步的拓展,近几年结合企业需要进行了重点领域的调研分析工作,同时也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了很多相关课题研究工作,提出了适合行业的政策措施建议。
因此建议将工作条例第五条修改为“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及会员单位的要求,结合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的重点、热点和难点问题,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战略性、前瞻性研究,对企业相关节能环保技术应用、管理模式等提出意见建议,并向国家提出政策措施支持建议”。
二、近几年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多次节能环保热点技术交流,循环经济、清洁生产经验交流等活动。
因此建议将工作条例第十条修改为“组织钢铁企业开展技术交流,向行业推荐节能环保、循环经济、清洁生产先进典型经验,评选、推荐相关领域优秀研究成果及优秀论文著作。”
三、委员会已成立十年,因此建议将工作第十一条“本会建立初期委员一般应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会员”修改为“本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会员单位”。
四、近年来国家对于节能环保越来越重视,钢铁企业也把节能环保工作当做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,为充分调动钢铁企业的积极性,更好的开展委员会工作,增加了主任副主任单位名额,组成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,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。
因此,建议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“本委员会执行委员单位中设主任、常务副主任、副主任单位若干,常务副主任单位由各副主任单位按年度轮流担任,配合主任单位负责相应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。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任委员、常务副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钢铁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与执行秘书配合主任、常务副主任委员开展工作,并负责本委员会日常业务工作。”
2011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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